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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报批须知☆

更新时间:2017-05-22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河南农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发布实行。今后,凡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开展活动的,均须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河南农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与相关材料一起报国际合作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才能组织来访接待活动。

1. 《规定》所称的“国(境)外人员”(以下称“来访人员”),指在国(境)外(即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在华/内地/大陆分支机构工作和学习的外籍和中国籍(含港、澳、台地区)人员,也包括全职受聘国/境内单位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2.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相关规定,《审批表》中,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拟来校做学术报告的题目、相关学术期刊名称等均须译成中文,英文名称以括号形式附后。例:

    约翰·史密斯教授(Prof. John Smith)

    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

    学术报告《分子生物学的新进展》(Progress in Molecular Biology

    《科学》杂志(Science

3. 相关中文名称以我国官方通用名称为准;

4. 港、澳、台地区来访人员国籍为“中国”,在“其他事宜”内说明;

5. 《审批表》中,“合作背景”“访问内容”“预期成效”部分不得过于简单:

    “合作背景”须介绍来访人员及其与我校的前期交流合作情况;

    “访问内容”须说明来访人员的各项访问活动。安排来访人员考察的,须附考察路线和行程;

    “预期成效”须结合邀请单位实际,说明本次来访活动对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有何促进作用。

6. 《审批表》中“经费安排”应列明所有由我校承担的来访费用、金额和来源,严格按照预算核销相关费用。其中:

    “项目”指经费的用途,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报告费等,须列出所有由我校承担的来访费用项目;

    “经费来源”指经费所属单位和类别,如国家重大专项经费、学院教学经费、办公经费、科研经费等;

    “经费名称及编号”应与相关经费本一致。

7. 来访人员的餐饮、住宿费如由我校承担,须严格执行中央、河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和标准:

    餐饮招待注重节俭,根据来访人员的饮食习惯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日常伙食费不超过300元/人/天;

    宴请受我校邀请专程来访人员的,不得超过2次,顺访我校的只能宴请1次。来访人员数不超过10人的,宴请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配餐人数不超过来访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宴请费用不超过300元/人/次;

    住宿接待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为四星级(含)以下酒店标准间,住宿费不超过500元/人/天。

8. 来访人员自行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须在“其他事宜”内说明;

9. 邀请单位须对来访人员及其单位背景严格把关,对来访人员的活动和言行负责,严防宗教/意识形态渗透和泄密事故。同时,须指定专人负责来访接待事宜,组织好相关活动,确保来访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10. 《审批表》须邀请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行政负责人出差、请假,由其他领导代签的,须在“其他事宜”内说明;

11. 须同时提交所有来访人员的中文简历/简介。来访人员在校做报告、讲座的,同时提交报告主要内容的中文简介。做哲学、人文社科类报告、讲座的,同时填写《学院、校机关和校直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批表》,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

12. 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

13. 各学院、各单位可通过网站发布新闻等形式,积极宣传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活动。来访活动后发布网络新闻的,请将相关链接发送至国际合作处(wsbnd@163.com)。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https://pan.baidu.com/s/1ragGwbU

2. 河南农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审批表

https://pan.baidu.com/s/1HTOnhNeFQiIedtp1sPK34Q

3. 哲学社科讲座、报告会审批表

https://pan.baidu.com/s/1WnWYSgvezMnOIMRJYItlHg

4. 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流程

https://pan.baidu.com/s/1hNQP05SJwmyx49y1L0R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