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因私出国(境)须知☆
更新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河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实行,原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和申请表格等同时废止。
今后,计划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我校教职工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报所在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因公出访团组回国后,应按照“规定”和附件4的要求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出访报告。
附件下载:
附件1 河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2 河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新版)
附件3 河南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请假表
附件4 出访报告内容要求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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