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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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8-09-03浏览次数:0

为方便广大师生办理有关手续,特将常见问题在本网页内汇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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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部分

 

问: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为什么要提前报批?

答:学校各学院、各单位,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提前履行报批手续,不仅是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也是学校了解和掌握各学院、各单位对外交流合作的实际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计划的需要。

 

问: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必须提交的材料有:

    学院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河南农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表》;

    来访人员的中文简介/简历(一页A4纸以内)。

    其他材料有:

    安排来访人员考察的,提交考察路线和行程;

    安排来访人员做报告、讲座的,提交报告/讲座的主要内容中文简介(1-2页A4纸)。

    来访人员做哲学、人文社科类报告、讲座的,还需提交学院/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学院、校机关和校直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批表》。校领导批准后,取回该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具体说明和相关表格下载,请参阅我处网站“来访交流”栏目。链接:http://wsb.henau.edu.cn/wsb/Detailed.asp?id=622

 

问: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要提前多久报批?

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批。

 

问:学院院长出差、请假,《审批表》由谁签字?

答:学院院长/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出差、请假的,邀请来访事宜经其同意,可按照工作安排,由其他领导代签。须在“其他事宜”内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问:《审批表》中“其他事宜”一栏应填写什么内容?

答:《审批表》中“其他事宜”一栏供填写以下内容:

    来访人员来自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

    来访人员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

    学院/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出差、请假等,由其他领导代签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举办国际会议部分

 

问:什么是国际会议?

答:《河南农业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称的“国际会议”,指我校各学院、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参会的国外代表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学术会议。

    参会国外代表来自一个或两个国家的,按照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履行报批手续。

    在计算国家数量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均不得计算在内。除内地/大陆人员外,仅有港、澳、台地区代表参会的,不属于国际会议,会议名称不得使用“国际”字样;严禁将“中”与“港、澳、台”并列,确有必要的,应使用“豫台”等名称。

    涉及港、澳、台事务或有港、澳、台地区代表参会的,不论是否属于国际会议,均须另行报批。此类报批应向校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行文,该办公室设在我处。

      除国家部委在我省组办的高层国际会议外,高校所办国际会议均为一般性会议,不得使用“高层”或“高峰”字样。

      会议总规模超过300人或涉及意识形态的国际会议属于重大国际会议,须提前至少一年报批。其余一般性国际会议须提前至少四个月报批。

      学校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链接:http://wsb.henau.edu.cn/wsb/Detailed.asp?id=623

 

☆出国(境)部分

 

问:办理因私出国(境),为什么要同时提交人事处和主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的《请假表》?

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批准请假”是“受理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前置条件;请假本身不一定是为了因私出国(境),但要因私出国(境)必须请假。请假事宜由人事处负责审核,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批;《请假表》经人事处处长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才算完成请假手续,满足因私出国(境)的申请条件。

 

问:如何提交《请假表》?

答:我处优化审批程序,因私出国(境)一次受理,不让教职工多跑一趟。

    《请假表》经人事处处长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主管校领导签字,即表示已正式批准教职工请假申请。

    教职工交来《请假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我处首先对《请假表》进行审核。如无问题,我处留存《申请表》原件与《请假表》复印件用于审批手续,《请假表》原件由教职工带回并自行留存,用于返校后销假。

    主管校领导批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后,我处将校领导批示及《申请表》等文件扫描发送至教职工电子邮箱,教职工下载打印后即可领取因私普通护照,不需再来我处领取文件。

 

☆出国留学部分☆

 

问:怎样申请访问学者项目公派出国留学?

答:我校在职正式教职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等,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身份公派出国留学的,应根据校人事处发布的选派通知,向人事处提交申请。

    校人事处网站:http://rs.henau.edu.cn/

 

问:我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为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如何办理领取护照手续?

答: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教留[1993]50号文件),我国公民出国留学一律持因私普通护照。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公派留学访问学者,需领取因私护照的,应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普通因私出国办理。需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河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河南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请假表》原件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

    相关链接:http://wsb.henau.edu.cn/wsb/Detailed.asp?id=588

    其中,《审批表》《请假表》中“事由”一栏需写明公派留学身份、留学单位和起止时间,须与《资格证书》一致。例:

    “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于2018年1月-2019年1月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康奈尔大学公派留学12个月”

 

问:怎样申请研究生(硕士、博士层次)公派出国留学?

答:我校设立有“优秀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基金”项目,主要选派形式为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请根据校研究生院发布的选派通知,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校研究生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ra.henau.edu.cn/

    我处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硕士项目”)申请。

    高水平项目选派学科专业不限,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两个类别:

    如你是: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国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学费资助证明,则可以申报攻读学位类别。该类别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如你是: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已获得国外高校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由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则可以申报联合培养类别。该类别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均为6-24个月。

    硕士项目有选派学科专业(指在国外留学专业)范围限制,一般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具体以各年选派通知为准)。亦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两个类别:

    如你是: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留学专业属于项目选派学科专业,则可以申报攻读学位类别。该类别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如你是: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已获得国外高校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留学专业属于项目选派学科专业、由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联合培养计划、且留学院校与我校有正式校际合作关系,则可以申报联合培养类别。该类别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以上所有所有项目、所有类别的资助内容均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的奖学金生活费;所有申请人均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了解详细信息,提前准备,按照我处网站“海外学习项目”一栏和我处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一栏发布的选派通知进行申报。

 

问:我是本科生,怎样申请出国留学?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不需我处审批。

    英国皇家农业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等我校合作院校会定期向我校寄送该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关注我处网站“海外学习项目”一栏和我处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一栏发布的相关通知。

    在读本科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赴我校在英国、新西兰、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1学期的公派交流学习(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这些项目均依托我校与国外高校开展的交换生项目,不同项目、不同留学院校有不同的选派专业(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为准),每年4月、9月分两批申报。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费和留学期间按月支付的奖学金生活费,留学院校收取的学费等其他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了解详细信息,提前准备,按照我处网站“学生交流”一栏和我处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一栏发布的选派通知进行申报。

    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自费出国交换学习的,留学期限可以放宽至1年以内(1-2个学期),亦不受相关项目选派专业的限制,只要留学院校开设有相关专业即可。

    交换生项目留学期限最长为1年,学生以插班生、交换生、访问生等身份在留学院校修读课程、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并接受留学院校考核,留学院校不授予交换生学位。不选派本科一年级学生;选派四年级学生的,所在学院应协调好毕业论文开题、指导、答辩等教学与管理环节,确保学生按期正常毕业。已参加过交换生项目的学生不再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