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专家公寓管理规定
外籍专家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外教入住公寓之日起,应保管好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或转借他人,如钥匙丢失,须尽快联系国际合作处更换门锁并支付门锁费用。确保自己住房内的实施安全及完整,如有物品人为的损坏或遗失,由外教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外教要爱护公寓内设施,管理好个人物品,注意防火、节水、节电,离开房间时,关掉空调、电视、点灯等家用电器。
第三条 外教公寓不经允许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如有需要,须向国际合作处提交有关申请。
第四条 外教请保持公寓安静,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可大声喧哗及放大电视及音响音量等。
第五条 严禁酗酒、赌博等与身份不相符的行为;严禁吸毒贩毒和其他违法行为;严禁传教行为。
第六条 不得饲养宠物。
第七条 外教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房间。
第八条 外教应保持公寓内卫生整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垃圾和杂物不得堆放在公共楼道内,不得从楼上外抛。墙壁上不乱贴、乱画。
第九条 外教不得擅自改动宿舍内预装设施。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楼内设备和线路。严禁乱动配电箱,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
第十条 外教应妥善保管护照、现金及其它个人物品,不宜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
第十一条 外教应在合同结束前一周开始办理退房手续。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居住时,经国际合作处同意,可以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处
2015年3月1日